索引號: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24-04826 | |
發布機構:寶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11-28 00:00:00 |
名??稱: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寶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號:寶政發〔2024〕11號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寶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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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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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2024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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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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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陜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通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歷次來陜考察、來寶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工作安排,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更好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潔政府,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寶雞新篇章。
三、市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市委領導下開展工作,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工作安排不折不扣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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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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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市政府各組成部門局長、主任組成。
五、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根據統一安排,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市長出訪或者出差期間,可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
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協助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六、市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高質量發展不斷取得新成效。
七、市政府各組成部門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工作。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認真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統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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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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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堅持黨的領導。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工作安排。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
九、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堅持依法行政。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行政裁量基準,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監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一、堅持科學民主。強化系統觀念,增強工作的前瞻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十二、堅持求真務實。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真抓實干、開拓創新,突出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著力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推動流程優化、模式創新,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健全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監管機制,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政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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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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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提高辦理工作滿意度。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領導同志要親自閱批群眾來信,辦理好“互聯網+督查”平臺、人民網市長留言板、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留言,督促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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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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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等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十九、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各部門局長、主任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綱要等重大事項;
(二)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在年底或年初召開1次,必要時由市長決定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政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雙管單位、縣(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二十、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傳達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二)討論需提請省政府和市委審定的重要報告和請示;
(三)討論需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工作報告和議案等;
(四)審議市政府規章草案,討論需市政府名義印發的重要規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審議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年度財政收支預算安排情況、執行情況的調整意見;
(六)分析研究經濟發展形勢,審議全市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政策措施、經濟和社會管理的重要事務、大型投資項目和建設工程等重大決策;
(七)討論決定市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和獎懲處分事項;(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到齡退休的人事免職事項,按法定程序辦理,不再上會討論)
(八)聽取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重要工作情況匯報,研究工作措施;
(九)討論決定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項;
(十)其他需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組成人員參會半數以上方可召開。根據會議議題需要可安排縣(區)政府和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必要時可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有關專委會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列席會議。
二十一、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提出或分管副市長提出建議,由市政府辦公室匯總后按程序報市長確定;會議文件由市長簽發。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涉及的文件材料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起草,市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行政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于會前7個工作日送請合法性審核;議題材料應于會前3個工作日報市政府辦公室。對臨時突擊報送或經審查準備不充分不成熟的議題,不提交會議研究。未按程序辦結和未按時限報送材料的議題,以及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單位主要領導不能到會的議題,原則上暫緩上會。
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事項,主辦單位在報批前必須按規定履行完所有程序,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要主動征求意見并達成一致。所有議題由分管副市長或委托副秘書長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經秘書長審核、市長同意后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市長同意上會的事項,如因特殊原因出現重大變動,應按程序重新報批。
二十二、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由市政府辦公室起草,秘書長審核后,經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審簽,由市長簽發。
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請示報告省政府和市委的3個工作日內報出,重大緊急事項按市政府要求及時辦理。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二十三、市政府根據需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等會議。
市長主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研究處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議題由市長確定,與議題相關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經秘書長審核后,由市長簽發。
市政府專題會議由市長、副市長或市長、副市長委托秘書長召開,必要時可委托副秘書長召開,與議題相關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主要研究協調處理專門事項。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經秘書長審核,由分管副市長簽發,涉及政府決策的重要事項報市長審定。
市政府可定期召開重點工作調度會議、市政府領導碰頭會議,研究推動階段性重點工作。
二十四、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由秘書長審核同意后,經分管副市長審簽,報市長批準。嚴格實行年度會議計劃管理,未列入本年度計劃的,原則上不以市政府名義召開。
二十五、市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按要求參加市政府有關會議,除參加上級或市委會議、陪同上級領導調研外,原則上不應請假。對市長主持召開的會議,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按規定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門召開全市性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主辦部門應提前10個工作日正式向市政府報送請示,由市政府辦公室報分管副市長審核,并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實施。未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不得邀請縣(區)政府負責人參加。
二十七、全市性會議提倡采用加密視頻會議、網絡視頻會議形式,一般不越級召開,凡召開到縣(區)以下的須按程序報批。
二十八、市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兼任部門負責同志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未經市委、市政府批準,不得出席部門、縣(區)或企業舉辦的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
二十九、各類會議要以務實高效為原則,從嚴控制會議數量,各部門召開本系統全市性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已制發文件的工作原則上不再專門開會部署,對年度綜合性會議加大統籌力度,防止年底年初扎堆開會;從嚴控制規模規格,嚴控參會人員范圍、層級,只安排與會議主題密切相關的單位參加,不搞層層陪會,由分管負責同志召集部署的會議,一般不要求縣(區)主要負責同志參會;注重會議質效,落實開短會、講短話要求,主要負責同志講話或者會議主報告不超過1小時,有發言安排的應當控制發言時間,不搞一般性工作匯報、表態。
三十、市政府建立學習制度,學習活動由市長主持,市政府領導同志及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學習主題由市長確定,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工作安排,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學習采取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中研討、邀請國家部委、省上廳局領導或者專家學者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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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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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各縣(區)、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擬提請市委有關會議審議或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聯合發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市政府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要求,先報市政府履行相關審議或審核程序。
三十二、市政府各部門起草公文,應對公文類型進行初步認定,屬于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涉及各縣(區)政府或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征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三十三、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或縣(區)職權的,應主動與相關部門或縣(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或縣(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市政府審批。部門或縣(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要積極進行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報市政府協調或決定。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副市長應牽頭加強協調,副秘書長協助做好協調工作。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三十四、各縣(區)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審核把關責任,提出明確辦理意見。涉及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或報請市政府批準后以部門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由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分管副秘書長應加強統籌協調工作。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據需要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轉請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
市政府辦公室要對部門文件進行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加強政策性、合法合規性審查,一般不提出報送貫徹落實情況、制定配套文件的要求;除專門文件外,原則上不對機構編制、干部配備、工資福利待遇、創建示范、達標、“一票否決”和簽訂責任狀等事項提出具體要求。
三十五、市政府報送省政府的公文,由秘書長審核,經分管副市長審簽,由市長簽發。
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規章、發布的命令、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由秘書長審核,經分管副市長審簽,由市長簽發。
以市政府名義印發的重要政策性、規范性文件,由秘書長審核,經分管副市長審簽,由市長簽發;其他文件由分管副市長根據職責權限簽發。
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一般由市政府秘書長簽發;重要文件報分管副市長或市長簽發。
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出臺行政規范性文件,涉及風險評估事項的,評估責任主體要按規定開展評估論證并出具相應評估報告后方能發文。
三十六、涉及中省決策部署以及巡視審計事項、大額資金安排、重大政策調整、重大項目建設,以及由市政府領導同志擔任主要職務成立專項機構等重要事項,由秘書長審核,經分管副市長審簽,報市長批準。
三十七、市政府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嚴格合法性審查。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市政府制定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發布決定或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未經市政府授權,市政府各部門不得向各縣(區)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各縣(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報市政府備案,由市司法局審查并定期通報備案審查情況,對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等規定,市司法局要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切實精簡文件。嚴控文件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堅持“短實新”文風,除部署綜合性工作外,部署重要工作文件原則上不超過5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者具體任務的文件一般不超過4000字。各縣(區)政府和市級部門向市政府的綜合報告不超過5000字,專項報告不超過3000字。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文件。從嚴控制臨時性、配套類、分工類發文,上級文件沒有明確要求制發配套文件的,不再制發配套文件。市政府各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縣(區)制發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市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加快實現非涉密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縣(區)政府機關電子公文處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電子公文安全、高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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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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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市政府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工作安排,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確保見到實效。市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加強協調推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高效落實。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協同配合,強化跟蹤問效,形成工作閉環,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四十二、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抓落實的第一責任人,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重點工作的日常監督和指導。市政府督查室要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創新督查方式,加強統籌規范、聯動協同,嚴格控制督查頻次和時限,切實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重復督查、多頭督查,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指導,以督查抓落實促發展。
四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健全完善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工作制度,實施臺賬管理、專人盯辦、全程跟蹤,強化“重點暗訪+回頭看”,確保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實處。要加強重點工作跟蹤督辦,完善分工負責體系,壓緊壓實主體責任,優化協同配合機制,合力推動工作落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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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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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市委實施辦法。市政府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
四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攻堅克難、堅持系統觀念,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掌握實際情況,了解民情民意。運用黨的創新理論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探索新規律,撲下身子干實事、謀實招、求實效,積極為地方和基層服務,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注重統籌協調,系統謀劃同一領域、同一行業調研安排,科學設計流程、合理安排行程,避免扎堆調研、多頭調研、重復調研。
四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的重要政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必須向市委請示報告。
市政府各部門工作中的政策、計劃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市政府請示報告。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事先經過嚴格審查,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四十七、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決定,不得有與之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市政府領導同志考察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范新聞報道。市政府領導同志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市政府組成人員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除參加中央、全國性重要會議、全省重要會議活動外,市長離市出差、出訪、休假、學習,須提前3天向省政府請假,經省政府同意后向省委、市委報備。副市長、秘書長離寶,須事先報市長同意并提前3天向市委報備,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除參加市委、市政府會議活動外,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因公、因私離開工作崗位1天及以上的,須書面向市政府請假,經市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并提前3天向市委、市政府報備。
要提升信息報告時效。及時報送各類值班信息,對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各縣(區)、各部門必須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確保重大以上突發事件“事發后1小時內”報送省政府和國務院辦公廳,較大突發事件“事發后2小時內”報送省政府。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縣(區)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從接報到報出不超過10分鐘;較大突發事件,縣(區)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從接報到報出不超過20分鐘,嚴格落實“先內后外、先塊后條”的報送紀律,嚴防多頭亂報、口徑不一、信息倒流等現象發生。對上級人民政府要求調度核實的應在30分鐘內電話反饋,明確要求報送信息的應在1小時內書面反饋,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大力壓減非剛性、非重點支出,嚴格執行辦公用房、用車等方面規定。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嚴格控制差旅費、培訓費、會議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嚴格控制和規范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嚴格控制新增支出,進一步加強資金統籌使用,強化資產統籌管理,實施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堅決做到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十八、市政府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和延安精神,牢記“三個務必”,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敢于斗爭、善于斗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在政治上做到忠誠、堅定、自覺,在工作上做到精心、精細、精致,在作風上做到認真、無私、規矩。堅決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努力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四十九、市政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及有關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五十、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4日印發的《寶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