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寶雞市無償獻血管理辦法》的通知
《寶雞市無償獻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2024年第1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就《辦法》修訂的背景、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無償獻血是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社會公益事業。現行《辦法》于2019年頒布實施,2024年9月底到期,《辦法》對于規范、保障、推動無償獻血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無償獻血工作的不斷發展,國家衛健委等相繼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無償獻血工作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9〕21號)、《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22版)》《關于進一步做好無償獻血者激勵獎勵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急發〔2023〕20號)等法規和政策規定,進一步健全無償獻血長效工作機制、提高無償獻血者的榮譽感和獲得感。為保證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規范和推動無償獻血工作健康發展,經充分征求市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對《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二、主要修訂內容
《辦法》共6章37條,分為總則、獻血管理、用血管理、獻血互助金管理、獎懲、附則,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1.設立無償獻血宣傳月。每年六月為無償獻血宣傳月。倡導醫療衛生機構在宣傳月集中開展獻血宣傳,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獻血活動。倡導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等積極開展無償獻血公益性宣傳,普及獻血法規政策及血液科普知識,提高公民無償獻血意識。
2.進一步保障獻血活動開展。公安交警、城管執法、交通運輸、行政審批等部門要對規劃設置的獻血點(獻血屋)、流動獻血車輛停放點予以保障,設置醒目標識、劃定停車位,提供電源水源等基本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止、干擾流動獻血車的正常停放,不得妨礙獻血活動正常開展。獻血車正常停放且開展工作期間,免于支付停車位使用費。
3.增加獻血者激勵措施。各縣區、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駐寶部隊和高等院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獻血者關愛、激勵的具體措施,為干部職工獻血提供便利條件,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貼、獎勵和休息時間。在參與公益服務等評優評先考核中,對無償獻血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優先考慮。非急診患者同等醫療狀況下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優先用血。
4.明確了無償獻血“三免政策”。在我市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無償捐獻造血干細胞獎和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終身榮譽獎的個人,可以申請辦理“寶雞市無償獻血光榮卡”,憑此卡和本人身份證件:
(1)免費游覽市內國有A級以上景區;
(2)到市內公立醫療機構就診免交普通門診診查費(普通掛號費);
(3)免費乘坐市區公共交通工具。